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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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2月18日6时起,工信部将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工作地区
本次试点工作开展地区为天津市、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
二、试点工作计划
自2017年12月18日6时起,以上七个地区将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为:
1. 用户提交备案请求时,部备案系统自动向用户提交的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需将短信息验证码填入部备案系统核验页面完成核验后,备案请求再发至相应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2. 原登记手机号码已变更的,在提交备案请求时,需同时向备案系统提交新的手机号码信息,再按照上述工作流程完成核验工作。
工信部备案短信验证流程图
验证操作说明:
验证码有效期24小时,请在接到短信24小时之内进行验证操作
一、 将短信转发我司备案专员代为操作
接收短信号码:18993110422
二、 客户自行操作流程:
1. 用户侧接收工信部下发的核验短信,如图:
2. 根据访问页面需要填写的内容录入与备案信息相一致的信息进行验证
3. 如信息一致则校验成功
4. 如信息不一致则校验失败,需联系我司修改备案信息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